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于2004年新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,现有工作人员16人。根据鄂州编字[2004]27号文件精神,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    一、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        二、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        三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        四、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        五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        六、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        七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;
        八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    依照上述职责,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、归集科、个贷科、会计科、资保科等5个机构。四年多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,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,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对政府、对群众、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,以维护单位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己任,于不断改进服务措施,提高管理水平,发挥资金效益,公积金管理事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。
        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委、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的窗口,承担着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任。在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,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进一步强化资金筹集措施,规范资金管理,拓展业务领域,通过资金的科学调度,合理使用,力求对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、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,力求为激活居民住房消费观念,服务住房消费,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。